高衡力(430665):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
证券代码:430665 证券简称:高衡力 主办券商:万联证券
广州市高衡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
(资料图片)
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。
一、基本情况
相关文书的全称:关于对广州市高衡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、高嘉健、陆贤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
收到日期:2023年 7月 5日
生效日期:2023年 7月 3日
作出主体: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
措施类别:行政监管措施
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:
姓名/名称 | 类别 | 具体任职/关联关系 |
广州市高衡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|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| 挂牌公司 |
高嘉健 | 控股股东/实际控制人、董监高 | 公司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、董事长 |
陆贤诗 | 董监高 | 董事会秘书 |
违法违规事项类别:
二、主要内容
(一)违法违规事实:
截至2023年4月30日,公司未按期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。上述行为违
反了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。
公司董事长高嘉健、董事会秘书陆贤诗未按照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五条的规定忠实、勤勉地履行职责,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。
(二)处罚/处理依据及结果:
根据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,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公司、高嘉健、陆贤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。
三、对公司的影响
(一)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:
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。
(二)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:
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。
(三)不存在因本次处罚/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。
四、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
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高度重视,将进一步加强公司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、 股东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的学习,提高合规意识,风险意识,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,依法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、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
五、备查文件目录
《关于对广州市高衡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、高嘉健、陆贤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》(〔2023〕54 号)
广州市高衡力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董事会
2023年 7月 6日